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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代会职权、教职工代表权利、组织制度和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2、 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参与与职工代表相关的监督、表决等活动。

职工代表的义务:

1、 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2、 联系本部门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3、 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

4、 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