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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及执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教育法》的精神和《东华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环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党政职权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

一、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周一下午召开。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出席人员: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系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其他人员列席参加。

3、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院长因公出差,由总支书记主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4、会议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经确认后,会后存档。

二、议事程序与规则

1、会前事先确定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研究决定。党政联系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属突发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2、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一事一议,与会成员必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3、会议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议须到会人数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不宜匆忙拍板,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请示学校党政领导。

三、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四、会议纪律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上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在执行中擅自改变。如确需修改,必须重新召开会议。

3、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按照分工进行落实,落实情况须向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