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规定
信访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为了满足学生、教师等信访人向党支部反映问题、表达意愿、,保障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上海市、松江区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条例:
一、工作制度
1、学院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具体时间见每周工作日志)接待师生员工。
2、学院明确总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位兼职信访干部。
3、对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学院会认真负责地研究解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4、学院的日常信访工作由院办负责,办公地点:2号学院楼435,电话:021- 67792331 。
5、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本院师生的信访事项,承办校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3、定期分析、研究和反映本院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建立重要信访档案,为处理问题、复查案件提供必要的凭证和备查资料。
4、掌握本院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与矛盾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各种不良情绪和矛盾纠纷。
5、遇到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校长办公室汇报、请示,并提出办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