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加强后勤集团领导班子建设,
健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后勤集团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
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教育法》、《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东华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等精神,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集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共同负责,对集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
第二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集团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处级干部、工会主席,党组织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和总经理研究决定。凡未经书记和总经理会前审定的议题且并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总经理主持,或根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主持。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后勤集团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决定后勤集团“三重一大”事项。
(三)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后勤集团的发展目标、服务宗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四)根据学校的精神,讨论研究后勤集团部门设置和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后勤集团队伍建设、服务规范、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和考核等方面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讨论决定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及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培养、奖惩、评聘及上报学校人才引进拟录用人选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后勤集团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资源调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职工服务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研究维护后勤集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讨论研究审定准备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十一)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党政班子成员应从学校、后勤集团整体利益出发,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发扬民主,特别是在涉及有关后勤集团服务方向、干部队伍建设、员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由党总支先研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决定前也应充分听取工会、教代会的意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上,参会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议事,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准私自泄漏或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规范化、制度化,一般每月或两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事项亦可随时召开。凡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等有关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具体内容和会议结论。会议记录经书记、总经理确认签字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事项,有关重要决定和集团工作部署,须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落实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落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8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