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培养考察机制及流程

 

发展党员培养考察工作规程

一、发展党员的方针与原则

发展党员基本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基本原则: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预备党员的发展工作流程

    1、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应及时了解和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每月汇总一次新的入党申请人信息;支部书记本人或指派党员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帮助申请人明确努力方向。

    2、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在班级或系、专业等单位中设立党章学习小组,以入党申请人为对象,安排党员作为党章学习小组的联络人,组织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时势政治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符合新时期青年学生特点的富有时代教育意义的活动,加强入党启蒙教育。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①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②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团结同学;③在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几个人决定,也不能由某个负责人说了算,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①所在党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等讨论推荐;②支委会听取团组织和有关群众意见;③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把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并给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支部每半年汇总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档案。

    4、指定培养联系人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既可由本支部党员担任,也可由支部外的辅导员、党建助管员和特邀党建组织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

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5、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学生一般要先通过团组织“推优”,经党支部讨论,方可参加党校学习。对于个别突出的入校新生,可经党支部推荐在军训后参加党校学习,但仍要通过团组织“推优”,才可确立为发展对象。

    6、党校培训

    党组织每学期应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参加集中培养。党校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抓好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宗旨、党员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教育,严格要求培训对象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党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学时,培训期间缺席次数超过3次的,视为不合格;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通过入党培训的学员,获得东华大学党校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

目前,我校党校培训是在校党校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党校来组织实施。学院党校应结合当代青年学生的特点,把入党培训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把培养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与大学生的成长发展结合,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入党培训教育的有效途径,增强党校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积极影响力,充分发挥党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7、群众座谈会

召开群众座谈会,即找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尤其是所在寝室的若干群众集体座谈或个别访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群众座谈会应由两名以上党员出席,其中一名正式党员进行主持,另一名党员进行记录。主持人应在群众座谈会开始前告之“本次是关于XXX同学是否发展入党的座谈会,请大家对该同学的政治思想、学习、群众基础、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真实的了解该同学的实际情况,帮助该同学继续发扬优点,正视缺点,不断进步发展。”在座谈会中,主持人还应正确引导座谈群众从实例中谈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若发现群众在会上有保留意见的,应在会后进行个别访谈。

召开群众座谈会除应正确引导外,还应注意几点:①参与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在5-7名;②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群众真实思想就难以听到,座谈会就可能流于形式。

    8、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预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党校培训,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突出

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经过团组织推荐(适用于本科生)。

     参加校党校或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确定为发展对

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学习积极努力,群众关系好,并在学习、社会工作能力和群众号召力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校党校或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党支部委员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

群众的意见;

     支部召开预审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9、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是父母。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是父母、配偶(研究生已婚者);同时要调查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前所在单位和学校的情况。

政治审查一般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完党校培训,一年考察期将到时进行。对于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校培训期间即可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通过函调进行,党支部应给每一位审查对象开具“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函调证明材料表(发展党员预审)”,介绍信须加盖党总支公章。函调材料一般寄往外调对象的工作和学习单位,若父母已退休或下岗、协保,经询问原工作单位无法回函的,外调可发到居住地街道党委(须在函调材料中注明详细的家庭地址,便于街道党委查询)。因单位变迁等原因,无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某些阶段的情况进行政审,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并根据查阅情况形成证明材料。党支部书记应认真审阅收到的政治审查材料,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党支部书记做好下一步的查证工作,并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10、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支部预审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党总支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张榜为主要形式,学生公示榜一般张贴在其生活的宿舍区和辅导员办公室所在的宿舍楼前的公示栏内;同时,党支部还应在公示对象所在的班级进行口头公示。条件具备的可在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一般程序如下:①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需注明公示期限(7天)、联系方式等。多人同时发展时,可一次公示。②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③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11、发展对象的材料审核

党支部书记在向党总支上报发展对象前,还应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主要看材料是否完备(材料中需含入党申请书、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荐表、党校学员登记表及党校学习小结、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导师评价(研究生适用)和政治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政审是否清楚;材料书写是否规范。

    12、党总支预审讨论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有关材料;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群众关系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提请党委组织部门讨论,提出预审意见。

    13、校党委组织部(或授权党总支)预审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预审。目前,我校党委已将学生党员的预审授权给各学院党总支。发展教师党员,党总支应将材料送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由党总支做好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材料,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经预审同意发展的,即发给《入党志愿书》;认为应暂缓发展的,应与党支部做进一步沟通,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为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审批材料,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联系,问题较大的或同一问题多次发生的,组织部将取消授权。

    14、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书记收到《入党志愿书》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的培养联系人担任。如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合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另请他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如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不参加表决。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

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然要对其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帮助被介绍对象克服缺

点,提高觉悟,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书》是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永久性的档案材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详细讲解清楚。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审查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

致;

       审查入党介绍人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找申请入党人再谈一次话,向其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

的问题;

       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并布置好会场;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事先准备印制好的表决票。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主要有:

       申请入党人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

情况,并提出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支部大会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宣读支部决议。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可以在会前或中途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其意见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注明)。

支部大会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投票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可以在会上提出,把情况弄清楚。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的,也是允许弃权的。入党介绍人对自己所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现新的重要问题,或分歧意见较大,或出现无人发言僵局,不要匆忙表决,应当休会。待问题调查清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识基本统一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党支部书记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书记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填

写《入党志愿书》,不能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事先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支委会可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

党支部书记在及时填写决议后,将合格的党员发展材料交给党总支。

    16、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讨论审批

党总支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为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审批的正确性;二是为了对申请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批准入党前的谈话,在申请人心目中被看成是非常郑重的事。因为在谈话中,申请人一般都精力集中,态度诚恳,诚信度高。谈话人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有深度的教育和指点是十分有效的。

谈话要求:①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③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收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谈话日期。

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工作,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员负责安排总支委员进行谈话。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及时填写谈话内容,并将党员材料交党总支审批。

注:141516三个环节,即党支部书记收到预审通过的发展材料到党总支审批后将材料交给党委组织部的时间,应在一个月内。

    17、党委组织部审核

党委组织部收到党员发展材料后,组织专人审核《入党志愿书》等发展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组织部审核后,交党委审批。

    18、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后,将党员发展材料交组织部保存。

    19、党委批准后,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党委批准后,组织部向党总支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考察表》下发给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

    1、党委批准后,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及时将党委的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也可张榜公布。

    找本人谈话,教育他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珍惜和牢记党员身份,任何时候都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期向党支部交季度小节,一年转正期将至时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争取按期转正。

     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并通知他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每月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入党介绍人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对未被批准的同志,党支部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

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继续进步。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书记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及时安排入党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负责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各学院党总支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安排近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及时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观念和党性教育。

    4、预备党员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后,对他们加强教育和考察,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新党员入党宣誓、党章学习、自觉交纳党费等形式明确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通过组织开展预备党员党课,提高预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加强考察。

    5、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有: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要及时提醒他,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处理。对于信念动摇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采取不讨论的办法让其自然取消。

     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党小组对本小组的预备党员的表现比较了解,在教育和考察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支部委员会(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党总支讨论。支部委员会作出关于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时,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党总支审核。

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采用延期讨论转正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期,以达到让其按期转正的目的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

为了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对于从其他学校和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学时预备期将至的或因客观原因过了预备考察期仍未转正的,一般情况下应适当延长其预备党员考察期,在其入校后继续考察三个月至半年。此类延长考察期的情况因客观原因造成,无需在入党志愿书中形成延长预备期的书面决议,只需将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在此期间,党支部应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要认真审阅转入档案中的《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如果党支部认为情况了解不充分,还需通过政审向预备党员原所在学校或单位了解情况。通过以上考察程序,党支部仍按预备党员正常转正的程序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报送党总支审核。

     公示。

预备党员通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转正后,在党总支委员会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公示方法与发展党员公示相同。

     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查。

党总支委员会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考察期内的表现,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定。

     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若支委会、党总支不同意按期转正的,支委会应在支部大会中如实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意见。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是否同意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意见。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2)入党介绍人汇报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工作和该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并说明其转正的态度;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主要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讨论(主要针对其发展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有否得到改进),并提出希望,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报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后,将总支委员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把转正材料上报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后,若同意按期转正的,盖好党委章后,将正式党员的相关材料交至校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若同意延期转正的,向党总支发“批准XX同志延期转正的通知”。党支部在延长考察期内按程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转正。若预备党员在延长培养考察期内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按上述操作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