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及经费管理总体要求

  

 

 

东华委组[2008]72

 

 

关于各党总(直)支下拨党费独立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直)支: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简化基层党费的使用程序,更好地发挥党费在支持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党委组织部现设各党总(直)支资金簿,使各党总(直)支能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地使用下拨党费。

一、党费下拨

每年年初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总(直)支上年实缴的党费总数,按20%的比例下拨,下拨金额通过财务处划入各党总(直)支资金簿。各党总(直)支书记作为各资金帐户的负责人。

二、党费使用和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参照中组发[2008]3号文)执行。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注:食品、娱乐性开销等类型发票不得报销)

使用党费,必须由党总(直)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簿和发票上必须写上用途,党总(直)支书记审核签字方可至财务处报销,报销规定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移交。

各党总(直)支应每年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三、党费使用和管理报告

各党总(直)支每年1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各党总支在使用党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解决。

党委组织部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200811月起施行,由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8年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