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委字〔2011〕45号
党委各部、各党总(直)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东华大学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东华大学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doc
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