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东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是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要求与任务
第四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学习发言时将政治理论与个人思想相结合,与提升业务能力和推进工作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指导实践、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五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二级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二级中心组要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二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二级中心组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还应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处级干部(含按处级管理的干部),机关党委中心组可根据学习专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学习。
第八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二级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所在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中心组成员代行职责。
二级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随时安排。二级中心组应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二级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自学,做好自学笔记;提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当确定专人担任二级中心组学习秘书,学习秘书应做好学习记录、考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二级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管理与督查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二级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审定后实施,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二级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每一次学习活动,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发言提纲、调研成果、考勤记录和年度学习总结等。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请假。二级中心组应制定请假考勤制度,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将考勤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组负责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每年对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1次督查。每年年底,二级中心组对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报告报党委宣传部,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情况、学习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每年学校党委将二级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把“述学”和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以及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党委组织部将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