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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会“教工小家”创建要求、年度考核指标、申报办法和评比结果

创建“教工小家”的基本要求:

1、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育人为宗旨,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校办产业和生活服务等各项任务,在构建和谐单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实现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2、在维护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表达和反映教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善于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主动为教工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本部门改革,健全、完善二级民主管理体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努力实现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推进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

4、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开展各类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气氛。

5、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工会小组的建设,按照群众化、民主化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6、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形成一支适应基层工会工作需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开展创建“教工小家”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工会应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中,常抓不懈,常建常新。

 

考核内容:

1、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大职能的情况。主要围绕民主管理、素质教育、维权服务、自身建设四大块内容进行。

2、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类活动情况。

3、申报校先进“教工小家”、模范“教工小家”的单位可要求附加分,其最高值为10分,填写附加分时须附说明及特色材料。

 

考核评比办法:

1、各部门工会创建“教工小家”活动考核评比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评比将通过自评、群众测评、互评,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材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部门工会“教工小家”建设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群众的满意度。

3、考核评比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过程管理和平时建设。部门工会开展的每次活动或各项工作均应有书面材料和记录,以备检查。

4、校工会考评小组对附加分进行认定,对“教工小家”级别予以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