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院党校工作条例(2010年12月版)
发布时间: 2011-12-29 浏览次数: 8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学性质

学院党校是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重要培训教育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学院党校按照高校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根本任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办学方针。学院党校根据学校的学生党建工作目标,配合基层党组织,从优秀学生中培养一批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条 领导体制

学院党校由学院党总支领导,同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学院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党校工作。学院党校设立由正、副校长和有关专职党务干部及辅导员组成的校务会,实行校务会领导,其成员兼任党校教师,承担教学授课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

校务会要精干、高效,与时俱进,服务于学生党建工作的办学宗旨,投入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养质量。

校务会要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院党校的招生、培训和建设工作。学院党总支要把学院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努力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校党校要在各方面指导、支持、协调和配合学院党校工作,努力在共享教育信息资源、支持办学经费、协调大型教育活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学院党校的设置、撤销要经校党校批准。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基本职能

学生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最为有效的途径。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是当前摆在高校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学院党校,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凝聚优秀青年学生,扩大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更好地把培训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培养发展学生入党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目标。

第四条 具体任务

学院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学员对象:学员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列入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2.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条件,提高争取入党的自觉性,为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理论上创造条件。

3.主要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以及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教学形式:集中讲授、自学、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特别要因才施教,组织更多小型的师生讨论、交流活动,也可邀请党建指导员、党建助管员参加。要注重在培训中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组织纪律观念、政治热情、联系群众、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了解,把理论培训和入党考察紧密结合起来。

5.时间安排: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般为每学期举办一期

6.考核:根据校党校备案名单,学员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未获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培训班

1.学员对象:学生预备党员

2.教学目的:在组织上入党后需进一步加强思想上入党的教育,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主要学习内容:结合大学生特点和形势任务,进行新形势下的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新形势下党建理论、党性锻炼有关内容的学习。

4.教学形式:集中讲授、自学、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

5.时间安排:结合本学院学员实际确定。

6.考核:结合本学院学员实际组织安排。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招生

要根据学院培养发展计划做好培训招生工作。参加党校学习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列入培养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团员应经过团组织“推优”,并按党支部讨论提名、征求团支部意见、党总支审核同意的程序确定。每学期结束前需完成下学期党校学员招生的提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校党校备案,学期开学前未报备案名单的不能颁发结业证书,确实做到将党校招生与培养发展计划有机结合起来。

第六条 教学

要按照各班次学习内容的基本要求,精心制定党校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明确,体现政治思想性、时代性和针对性。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培训目标,在调查了解和分析学员认识水平、思想实际的基础上,本着管用、生动、精练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安排。计划要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校党校备案。

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特点,做到学年有大计划,学期有具体实施计划。

办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枯燥陈旧的教学方法,为学员搭建展示表达思想和能力的平台,通过教、学互动,让学员既成为党校培训的对象,又成为党校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使学员既能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又能锻炼工作能力并接受组织考察。

第七条 考勤

1.学院党校是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的学校,必须要有严谨的校风,严格的考勤制度。

2.建立点名册,上课、讨论、集体活动都要签到或点名,有些考勤情况应按规定公布。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须按党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考勤由班、组长负责,考勤情况记录在学员培训登记表上。

第八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档案立卷归入学院党总支类存档,资料一般存放在总支办公室或辅导员办公室。

2.档案包括:培训日程、学员名单、结业名单、试卷、机构设置、各项培训活动的记录(照片、通讯稿)、总结、规章制度、决议、报告、会议记录、有关教案、奖惩。

3.资料包括:经典原著、教材、参考资料(包括音像资料)、试卷、学习小结、调查报告、文章等。

4.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求电子版和纸质都保存。分类立卷归档,做到及时、准确、清楚、方便。

5、每年学校将对分党校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四章 守则

第九条 学员守则

1.以我要学的主动精神和接受组织培养的光荣感参加党校学习,有加强党性锤炼的自觉意识,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2.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勤于思考,敞开思想,提出问题,探讨问题。

3.准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党校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校布置的作业、学习总结等学习任务。

4.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友爱学友,相互帮助。

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维护良好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6.自觉把课内学习与课外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接受组织考察相结合,党校内的表现与党校外的表现相结合,自觉加强党性培养与锻炼,努力在端正学风、校风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思想上和实际行动上都有新的进步。

第十条 教师守则

1.自觉贯彻党校条例,自觉坚持党校办学方针,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履行党的干部的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2.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探讨党校教学规律。

3.深入实际,不断了解、掌握学员的思想实际情况,坚持求真务实,提高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4.经常听取学员对讲课的意见,认真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

5.为人师表,做端正党风的模范。

第十一条 校长守则

1.要主持负责学院党校的全面工作,精力到位、时间到位、责任到位。做好招生、教学计划制定和实施等主要环节的把关工作,组织具有党校工作水平的党务干部、辅导员、党员教师参加党校工作,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党的工作队伍。

2.要深入实际,听取意见,了解掌握学员学习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保证培养质量。

3.重视党校建设和发展,组织利用院内外各种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推进党校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

学院党校经费投入,遵循以校党校为主、学院党校为辅的原则。学院应支持党校学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校、院党校干部义务为党校工作,激发奉献精神,发扬勤俭办校的优良传统。

校党校和学院每年要把学院党校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第六章 督查

为不断积累经验,推进质量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学院党校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自查,重点就贯彻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主要内容有三部分:一是主要成绩和经验;二是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新一年度的努力方向。每年二月底将自查报告送报校党校;

第十三条 督查

校党校根据条例要求,按照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监督学院党校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两级学院独立党校工作。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华大学党校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