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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和校务、党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暨南大学校务、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积极有效地推行校务、党务公开,加强群众民主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侨校+名校”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学校大局、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校务、党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进行,要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校务、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我校和谐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
(二)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务、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校务、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校务、党务公开要紧密结合改革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来进行,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来进行。将激励、约束与监督相结合,将师生员工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把握校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以师生员工满意为标准,增强校务、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对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校务、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坚持适当公开、依法保密的原则。校务、党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校务、党务公开的程度应当便于师生员工参与、注重实际效果。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的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要区别不同的校务、党务,明确公开范围,保守国家秘密。
(六)重在监督的原则。校务、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强化师生员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师生员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校务、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学校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教职工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校务、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
四、校务、党务公开的内容
我校实行校务、党务公开的重点是:围绕事权、财权和用人权的行使,公开涉及师生员工所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类
1.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3.学校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定情况;
4.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5.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二)党务综合类
6.学校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党委研究制订的重要决议、决策、政策、规定情况;
7.学校党委组织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联系方式,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开展主题活动情况,党内奖惩情况等;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三)人事干部管理、奖惩类
9.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培养和锻炼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管理情况,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制度情况,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执行情况等;
11.人员录用的标准、程序和录用结果的情况;
12.各类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竞争上岗程序、岗位聘任结果的情况;
13.外派人员选用的条件、期限、程序和结果;
14.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15.带薪带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条件、学习的专业、期限及学费报销等情况;
16.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年终评优、奖励及工资晋级的情况,以及评选各类先进、给予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情况;
17.教职工违纪、违规的情况;
18.人才培养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的情况;
19.特聘教授的遴选条件、程序和结果;
20.引进人才的职数、条件、程序和结果;
(四)教学科研类
21.教育教学改革和学分制建设情况,包括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22.教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3.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24.学校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学生入党、入团、评先、评优、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25.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研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科研成果评估及评奖的程序和结果;
26.刊物编辑与发行的程序及经费收支的情况;
27.对外交流协议项目的情况;
(五)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管理类
28.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及发包、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29.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药品等物资(设备)的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30.大型活动服务项目选择和费用的情况;
(六)经费资产管理类
3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学校各类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32.学校事业经费、科研经费、教学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33.预算外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
34.属于学校所有权的房屋出租及租金管理的情况;
35.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36.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
37.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38.学校接受捐赠款(物)及其使用情况;
(七)教职工住房分配和福利待遇类
39.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情况;
40.教职工住宅的社区管理情况;
41.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42.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及教职工医疗费使用的情况;
(八)其他类
43.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44.教代会、学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45.涉及学生、教工利益的其他事项;
46.依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五、校务、党务公开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校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校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机关部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对学校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实行组织领导,提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并进行检查和督促。学校将把推行校务、党务公开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学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加强对各基层单位政务、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检查、考核、奖惩机制;把推行校务、党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的考察和师生员工的评议。
(二)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校务、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切实把校务、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职能部门要根据校务、党务公开的规定,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校务、党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收集、归纳、整理等工作,并对所公开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校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并负责对校务、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进行督查,建立并维护校园网校务、党务公开栏,制作“校务、党务公开”墙报专栏,在相关媒介、资料、会议上公开相关信息,让群众最大限度了解他们希望了解的内容,确保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由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学校教育工会、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以及研究生会、学生会主席等组成校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校务、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结果。查处校务、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师生民主权利等问题。校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日常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负责。
六、校务、党务公开的类型、程序、形式和时间
(一)校务、党务公开的类型
校务、党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法定公开是指凡属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对学校日常工作事项、学校各级党组织制订的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对学校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经校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二)校务、党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校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审核把关。关系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校务、党务公开后,对师生员工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三)校务、党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党务公开的形式要多样、方便、实用。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
1.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校务、党务公开网页;
2.定期制作出版校务、党务墙报专栏;
3.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部处协调会、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通报情况;
4.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形式公开;
5.设立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书记意见箱;
6.召开座谈会,举行民意测验、进行问卷调查;
7.在学校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体校内发布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8.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校务、党务公开的时间
校务、党务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及时,注重时效性。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全年性大事、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有公开时限的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
学校在学校行政办公楼门厅设立校务、党务公开意见箱,在校园网上设立征集校务、党务公开意见的电子邮箱,对师生员工围绕校务、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派人定期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提建议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提建议人。
八、本实施意见由学校校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暨南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的办法(试行)》(暨通〔2005〕4号)同时废止。
来源:暨南大学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