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1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5-09 浏览次数: 67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2011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 号)要求,现就教育部2011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 年要继续深入推进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 年12 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 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 年5 月底)

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部机关、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 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 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单位要在6 月1 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教育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 年7 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 两个月的时间,教育部“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将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过程中将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督导抽查将重点关注:

1. 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2. 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3. 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4. 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 2009 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将按照2009 年《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 号)、2010 年《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 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 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 年8 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 年11 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 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在2011年12 月1 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教育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 年12 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将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 “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我部将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将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我部将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我部将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附件:

1.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参考格式)

2.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参考格式)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