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奖励办法
东华人〔2006〕25号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现,营造创新型人才、团队脱颍而出的良好制度和学术氛围,经2006年第29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修订我校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实施东华大学教学、科研、教师配套奖励办法,学校对取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师追加学校奖励,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奖励标准见奖励细则1、2、3)。
第二条 获得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学校另行奖励6万元。
第三条 实施国际级、全国和上海市学生大赛获奖奖励。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大赛,通过竞赛,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校的知名度(见奖励细则4)。
第四条 我校教师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综合工作类奖项,如:全国劳模,科技精英,优秀共产党员等,作为个人工作成就,不纳入校内奖励计划。
第五条 符合第二、三条的各类获奖项目必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论文的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奖励意见,人事处汇总审核,上网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实施。
第六条 获奖人员的个调税自理。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华校[2003]49号、东华校[2005]10号文停止执行。
附:具体奖励细则
1、教学、科研、教师奖奖励标准
2、论文奖励标准
3、教材奖励标准
4、指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
奖励细则1
教学、科研、教师奖奖励标准
科研奖 | 教学奖 | 教师奖 | 奖 金(万元)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 | 100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30 |
国家发明一等奖 | | | 25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特等奖(著作类)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 20 |
国家发明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 | 1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类)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 10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二等奖(著作类)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著作类)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 6 |
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类)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 高校青年教师奖 教育部高校教学名师 | 3 |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著作类) 全国性艺术展览金奖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 2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著作类) 全国性艺术展览银奖 | 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全国“二课”教学示范课 | 国家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 | 1 |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教育部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 | 0.5 |
| | 上海市高校优秀辅导员 高校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 高校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 高校优秀就业指导工作者 | 0.3 |
1、以本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项目享受全额奖金。
2、以本校为第二获奖单位的项目享受30%奖金。
3、以本校为第三获奖单位的项目享受10%奖金。
4、人文哲学社科论文类获奖成果的奖励金额按照同等著作类获奖奖励标准的50%执行。
5、全国性艺术展览为全国美展,中国油画展,青年美展,全国水彩展。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奖励导师2万(项目费15万),奖励学生1万(如学生留校,奖励项目费5万,并聘任为副教授)。
7、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一次性奖励4000元。
8、一个项目只能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奖励细则2
论文奖励标准
一、理工类教师论文按光盘版收录奖励,其中SCI、SSCI(社会科学)、按影响因子(IF)大小奖励,EI按校刊、非校刊奖励。
奖励等级 | 列入国际检索刊物 IF指:影响因子 | 论文作品奖(万元) |
特等 | Nature;Science | 20 |
一等 | IF>20 | 5 |
二等 | 2<IF≤20 | 2 |
三等 | 1<IF≤2 | 1 |
四等 | IF≤1 | 0.5 |
五等 | 非校刊EI、ISTP、AHCI | 0.3 |
六等 | 校刊EI | 0.1 |
七等 | CSCD核心(带*号) | 500元 |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的奖励
在《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试行)》(东华科[2005]4号)认定的A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篇,在B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800元/篇。
三、奖励原则
1、要求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单位必须为东华大学。
2、影响因子(IF)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计为准。
3、一篇论文只能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4、由相关部门认定奖励级别。
奖励细则3
教材奖励标准
一、理工类教材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 奖金(万元) |
国家级重点教材 | 1 |
省部级重点教材 | 0.5 |
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全国优秀研究生教材 | 2 |
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 1 |
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 | 0.5 |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教材奖励标准
在《东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试行)》(东华科[2005]4号)规定的9家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的奖励3000元。
三、奖励原则
1、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和分管校领导认定教材奖励级别,凭出版社合同办理手续。
2、一本专著或教材只能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奖励细则4:
指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 奖金(万元) | 项目费(万元) |
国际比赛特等奖 | 1.5 | 3 |
国际、全国比赛一等奖(金奖) | 1 | 2 |
国际、全国比赛二等奖(银奖) 省部级比赛一等奖(金奖) | 0.5 | 1 |
国际、全国比赛三等奖(铜奖) 省部级比赛二等奖(银奖) | 0.3 | 0.6 |
省部级比赛三等奖(铜奖) | 0.15 | 0.3 |
1、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奖励大学生竞赛范围,确定奖励级别。
2、一个项目只能就高享受一次。
3、项目奖励费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30%用于与相关竞赛有关的学生培训、教师进修、图书资料等。70%支持获奖人员所在学院课外科技活动,通过申报立项,批准使用。其中跨学科和学院组织的大赛项目经费分配由职能部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