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师学历培养及博士化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01 浏览次数: 1331

东华大学教师学历培养及博士化工程实施办法

为优化我校教师的学历结构,提高博士学历教师的比例,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目标和报考条件

1、培养原则:按需培养、学用一致。

2、培养目标:到2005年末,凡设有博士点的学科,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应达到80%以上,其中有博士学位的应占35%以上;凡设有硕士点的学科,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应达到70%以上,其中有博士学位的应占25%以上。

3、报考条件: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者,在本校工作须满一年;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者,在本校工作至少满二年。

二、在职研究生的培养形式

1、计划内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3、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4、论文博士。

三、组织管理及费用分担

1、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须经部门同意(专职辅导员报考在职研究生由学办统一安排),并与学校签订"东华大学教师在职进修协议书"

2、研究生部应将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人事处,便于学校跟踪培养、评估和奖励。

3、培养费用原则上由学校先支付70%、部门和本人各承担15%。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个人所支付的培养费可由学校报销。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奖励者,进修培养费全部由学校承担;近三年内获得校优秀青年教师者,进修培养费由学校承担70%、部门承担20%,个人承担10%;专职辅导员培养费由学校承担80%、部门承担20%。工商管理学科的教师攻读MBA,学校、学院承担的学费数与其它专业相同,超额部分自理。

4、工作突出的在职博士,经学院推荐,博士论文撰写期间可享受三个月带薪学术休假。

5、单科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学费,先由个人支付,待学期结束后,凭成绩合格单及收据,可由学校报销1/2

6、产业等承包部门可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制定相应政策。

四、在职攻博补贴发放办法

145周岁以下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如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在前3年学习期内,每月可享受300元学习补贴。

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可参照以上情况,自实行之日起按实补贴;攻博时间已超过三学年者,不享受此补贴。

3、机关及学院坐班制人员不享受在职攻博学习补贴。

4、在职攻博学习补贴不作为岗位津贴,不应影响教师岗位津贴的享受;本办法自20023月始执行。

五、博士岗位津贴

1、享受对象:取得博士学位但未被聘为高级职称的教师。

2、享受期限:转正定级(中级)后;最长期限为二年。

3、享受额度:每月500元。

4、操作程序:学院根据博士教师的工作情况申报博士岗位津贴。博士岗位津贴可纳入学院岗位津贴统筹发放,对考核不合格者可停发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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