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2011年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发布时间: 2011-12-02 浏览次数: 2124

東華大學為教育部批准開展“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學校之一。根據教育部教港澳臺函【2011】18號文的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申請條件

1、參加臺灣 “學測”考試,成績達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參加臺灣 “學測”考試,成績達前標級的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的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

申請人可在我校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中選擇三個專業作為志願,招生專業目錄詳見《東華大學招收臺灣學生專業一覽表》(見附件一)。

招生名額視具體生源水平情況而定。

三、申請辦法

  申請者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東華大學2011年招收臺灣學生申請表》(見附件二);

2、臺灣地區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影印本;

3、身份證明影印本。

申請學生自即日起至5月25日止,同時將上述所需申請材料以附件形式發送到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的電子郵箱:zhbandep@dhu.edu.cn,郵件題目:東華大學入學申請。我校將及時發送確認郵件,如未收到確認郵件的學生可以向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查詢。

四、選拔方式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初審時將以申請者的學測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申請者的其他申請材料。對于通過初審的申請者,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面試考核以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五、面試通知、面試時間及面試費用

面試通知:將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申請學生,學生可以電話確認。

面試時間:暫定於6月2日,具體日期以面試通知為准。

面試地點:東華大學延安路校區(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1882號)。

參加面試時,學生需交驗《身份證明》原件、《臺灣地區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原件。

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請、面試費用。赴上海面試學生食宿自理。

六、學費和住宿費用

臺灣學生的學費與內地學生相同;學生原則上與內地學生住在一起,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收取,與內地學生相同。

七、諮詢方式及學校的資訊

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寄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1882號,郵遞區號:200051

電話諮詢:0086-21-62373266,62379160

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http://zs.dhu.edu.cn

東華大學主頁:http://www.dhu.edu.cn

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