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01 浏览次数: 476

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杰出学者为我校服务,带动我校的重点学科或研究方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2、特聘教授分全职和兼职两类,从2001年至2005年分批设置全职和兼职的校特聘教授岗位1015个。

二、设岗原则

1、特聘教授岗位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我校设有博士点或拟申报博士点的学科,或在我校拟重点发展且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学科和交叉学科中设置。

2、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1、岗位职责

1.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1.2、设立工作室或研究室,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参加学位点建设,带领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1.3、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

1.4、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任务。

1.5、兼职的校特聘教授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上岗条件

2.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2、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于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3、在本学科前沿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研究成果,并由3位有名望教授推荐。

2.4、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

2.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任及考核

1、招聘:学校人事处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应聘者填写《东华大学特聘教授申请表》,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的学术成果和业绩(附论文检索、引用证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3、评议: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议并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应聘对象;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对象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请应聘对象到会答辩。

4、聘任: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聘任。

5、考核:特聘教授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任务,首次聘期为三年。特聘教授每年应向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述职。任职三年期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可续聘二年。

五、工作条件和待遇

1、全职特聘教授享受本校教授工资及每年8万元岗位津贴;兼职特聘教授在校工作期间享受5万元人民币待遇。

2、工科的特聘教授科研启动费为30-50万元;理科、文科和艺术类的特聘教授科研启动费为10-20万元。

3、所在学院必须为特聘教授提供工作用房和其它必要的设施。

4、全职特聘教授的购房补贴为30万元;兼职特聘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由我校提供居住条件。

5、学校为特聘教授配备科研助手(合作者)1-2名,助手的工资等费用第一年由学校支付。

6、学校为兼职特聘教授每年到我校工作提供1万元差旅费。

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和所在学院分别指定专人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