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兼任教师聘请办法
为落实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智力,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应具备的条件
1、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著名学者可聘为名誉教授。
2、对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企业家、设计师、社会名人(原则上学历在大学本科及以上)等可聘为顾问教授。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积极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活动,对我校发展起较大作用的,具有正高级任职资历,或已达到正高级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可聘为兼职教授。
二、兼任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历。
2、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方面的空白;具有突出的教学、实践能力;能为我校重大科研或重要研究方向攻坚补缺。
3、担任教学工作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任程序与待遇
1、名誉教授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人事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
2、拟聘顾问教授、兼职教授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需提供讨论情况和投票结果),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报人事处。顾问教授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后,由学校颁发聘书;兼职教授报人事处备案。
3、名誉教授聘期无固定期限;顾问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兼职教授聘期按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原则上不向名誉、顾问教授支付酬金,在本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食、宿方便。如承担实质性工作,由有关学院或部门支付酬金。
4、兼任教师由学院按工作需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聘任。聘请外籍人士须按国际合作处的规定办理。学院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的"聘请兼任教师备案表"报人事处备案。
5、兼职教授、兼任教师纳入学校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有关学院须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协议。兼职教授、兼任教师在本校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应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学院按兼职教授、兼任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发放酬金。
6、人事处网页定期公布我校聘请的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