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文明单位建设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 2011-12-15 浏览次数: 1603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党总支负责整个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学院内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安排。

2、责任分解,狠抓落实。各项创建内容要明确负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本单位的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具体要求,制定详细方案,拿出落实任务的具体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机制。

3、加强督察,务求实效。学院党总支对各单位落实责任分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学院将把各单位参与创建、落实创建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落实奖惩。

二、考核标准

根据中央文明委制定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学校实际,现拟定我院“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作风民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群众威信高。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创建活动纳入学院整体规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任务明确,经费落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师生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努力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作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特色显著。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着力加强数理文化建设,不断凝练、打造、完善,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项目,为学院内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4、民主管理规范,严格遵纪守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院内安全稳定责任制,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师生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计划生育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