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华大学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15 浏览次数: 100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委 [2011](37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本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教卫党委系统关于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的部署,就我校的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候选人名额和结构

    市委分配给市教卫党委系统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为6名。在6名代表候选人中,3名为党员领导干部,3名为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其中:女党员3名,55岁以下的党员5名

    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范围是: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厅局以上领导干部;中央和省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拥有集团公司主要资产的股份公司)及其二级公司领导人员和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中央金融单位以及金融系统一级分行领导人员。

    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和教科文卫体等工作的党员;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的干部,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处级及以下干部;中央和省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中央和省管理的企业单位、中央金融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三、代表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上级要求应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荐人选。各党支部最多可推荐2名本校人选,(根据上级对推荐人选结构的要求,被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其中1名是校级党员干部,1名是校级以下的教职工党员,如推2名,其中要有1名是女同志)。如另推荐本系统其他单位人选的,则加起来至多不超过6名。

    12月14日(周三)下午,召开校党总(直)支书记会议,部署推荐提名工作。

    12月14日(周三)—12月20日(周二),各党总(直)支组织各党支部进行推荐提名工作。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各党总(直)支,各党总(直)支在12月20日(周二)16:00之前将汇总表(附件2、附件3)发到组织部邮箱。

    12月21日(周三)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我校上报的推荐名单。

    12月21日—12月22日将我校上报推荐名单反馈到各党总(直)支,由各党总(直)支负责反馈各党支部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有意见,请各党总(直)支于12月22日(周四)16:30之前反馈到组织部。

    联系人:刘淑慧   李宁蔚

         67792212   67792425

                                                                        党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