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9-22 浏览次数: 10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导师配备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

(九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委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给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汇专职党务干部或相关党委委员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东华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