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9 浏览次数: 976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9〕1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召开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部署,学校研究制订了《东华大学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经200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华大学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东 华 大 学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5月25

打字:朱伊妹校对:倪伟庆

附件:

东华大学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9〕1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召开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按照中央和教育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我校各学院、部、处、室、产业、后勤、直属单位均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规定的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内容。重点清理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小金库”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通过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单位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通过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通过上下级单位之间或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09年5月起至11月底前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5月26日)

召开全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9〕13号)精神、教育部召开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对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7日—6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及时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表),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按照教育部要求,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底前将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报教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6日—10月底)

1.学校组织开展重点检查。6月16日至6月底前,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按要求向校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重点检查的对象是:

(1)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的单位;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4)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等。

2.自7月初至10月底,在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接受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09年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以刚 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副组长:陈田初 副校长

成员:朱杏龙 校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

陈招应 校长助理、基建后勤处处长

倪伟庆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刘淑慧 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俞建勇 科研处处长

吴良 教务处处长

杨建平 资产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朱杏龙

副主任: 倪伟庆

成员:刘更、徐晋中、朱利民、鲍春芳、陆忠平、邹莉、陈加龙、费小强、林莺

各单位须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及工作方案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四、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自查从宽。对本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学校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被查从严。对教育部检查组和校检查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中办《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在校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号码:67792028、67792148, 举报信箱设在监察审计处(行政楼439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组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宣传部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各单位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楼监察审计处(行政楼439室)联系人:张美芬 联系电话:6779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