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华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一、理赔时间(寒暑假除外)
松江校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9∶00—15:00
延安路校区: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9∶00—15:00
二、理赔地点
松江校区:行政楼四楼458室工会活动室
延安路校区:第二餐厅四楼工会会议室
三、提供材料
门急诊、住院、重疾索赔需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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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应备材料名称 |
门急诊医疗 | 1.个人索赔申请书 2.门急诊发票原件 3.门急诊发票所对应的病历复印件 4.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院医疗 | 1、个人索赔申请书 2、住院发票原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5、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在总工会已经赔付过则需提供上海市总工会理赔清单) |
重大疾病 | 1、个人索赔申请书 *以下送审材料为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件 3、相关病历(至少为确诊前半年) 4、出院小结 5、病理、切片检查报告 |
注:1、被保险人需持上海市医保卡在我司指定医院就诊(详见服务手册)
2、被保险人提交的门诊发票原件一般不再退还,如个别人需退还发票原件,请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并注明“退还原件”。
3、住院理赔需单独填写一份个人索赔申请书。如遇特殊情况需退还住院发票原件,请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并注明“退还原件”。
4、员工因急诊未带医保卡时,报销时先将医疗发票复印一份留底(发票原件医保中心收掉),然后到区医保中心作医保费用分割,再持分割单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方可报销。
5、门诊、住院报销时需单独提交即门诊归门诊、住院归住院(门诊、住院均需单独填写一份个人索赔申请书、团体索赔申请书)
6、未持上海市医保卡就诊则无法理赔报销(急诊除外)
四、保险期限
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五、理赔截止时间
2019年6月30日,上述保险期限的最后一次理赔。
六、专属服务人员
专属服务人员:徐垠,1891756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