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每位在职教职工办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A类”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前者保障范围为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门诊大病治疗、重大疾病保障、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后者保障范围为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将给付互助保障金。
理赔所需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程序等详见工会网站“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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