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6-01 浏览次数: 1452

   一、学院党委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各党委委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这一基本工作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委书记要总揽党委工作的全局,注意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工作能协调健康发展。
二、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委员会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传达党内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讨论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的意见;讨论需向行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它工作。
三、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学院党委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应向党委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检查总结自身建设的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
四、联系群众制度。

学院党委委员要通过个别谈话或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总支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学院党委委员除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举行的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单独召开一次党委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根据需要邀请学院班子成员参加。
六、按期改选制度。

    学院党委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向学校党委提出进行按期改选。获得批准后如期进行。如上届党委委员会任期还未结束,委员出现缺额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委员人数,须经校组织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