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支部讨论会:拾金不昧是否应得10%奖励
发布时间: 2012-03-31 浏览次数: 527

2012年3月28日,信息学院第五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在支部生活中就“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的管理条例是否可行”进行了探讨,大家各自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支部主题讨论由张逸飞同志主持。

活动首先由张逸飞同志对广州这一条例进行了介绍,并列举了一些专家、居民和警方的观点供其他同志参考。12年2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用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并对整个行使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之后社会各方面对此褒贬不一。

在支部生活讨论中,各成员都做了积极发言。首先讨论由王志攀同志发起,提出人们在捡到失物时总会在内心道德和自己私欲之间左右徘徊,而这一政策会为左右为难的人以台阶,让他们毫不犹豫上交失物,同时指出奖励的钱应该政府出。之后赵鹏和杨世睦同志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该一直坚持下去,这种奖励会让传统美德变味,同时让失主出钱奖励是对失主的沉重打击。武文杰同志指出这种规定应该是做过社会调查的,调查结果是奖励之后上交人数增加了,说明人们还是冲着奖励才去做好事的,这种规定会让社会物欲横流。

在讨论中途支部书记夏菡斐老师进行了初步总结,并提出新的讨论点:失物上交机制是否完善?现有人民素质能否做到真正拾金不昧?各成员展开新一轮讨论。林华和曾飞同志指出自文革以来,中国的传统美德几乎遗失殆尽,社会风气需要慢慢转变,而政府通过这一政策来重新引导人们做好事,也是政府的一种革新,日久天长之后人们也就会将这些行为成为一种本能,而不再需要政府的鼓励。宋佳同志同意这一观点,指出少量的金钱奖励会让拾遗者精神有很大的满足感,并能净化心灵。而何佩佩同志从另一方面指出这一政策在执行上有很大的困难,人们很难保证整个过程的完善。赵达同志提出对这一政策实施后未来发展的担忧,担心之后每一件好事都要设立奖励条文,人们变成因奖励才做好事。

此次例行的支部生活进行了一个小时,各同志都畅谈了自己对这一社会现象的看法,大家相互展现自己的思维,增进了自己的知识层面,并通过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现象有了新的认识,同时支部生活也变得更加融洽。

 

(信息学院 第五学生党支部供稿 通讯员: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