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经理办公会是研究决定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会议制度。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经营管理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根据201312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810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结合东华大学与资产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二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上级有关高校所办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资产公司相关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并贯彻执行;

(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流、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及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

(三)拟定公司发展规划、投资、经营管理制度;

(四)讨论制订各项改革实施方案;

(五)审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六)拟定资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拟定全资和控股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以及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八)审定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

(九)其它必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和确定

(一)下属公司、各职能部门若要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需要征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总经理正式提出讨论议题;

(二)所有议题的草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涂改,构件必须完备。议题内容的表述和审核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案组织者提前2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交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未按程序提出的,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凡下属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书记或其他副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会议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资产公司总支书记。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及实施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组织与会人员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将会议决议发给相关部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由资产公司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分别存档。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由各自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总经理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总经理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纪律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会前向总经理办公会召集人说明理由,并征得其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召集人负责通知。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泄露会议中他人发表的意见和议决情况。如因与会人员有意或无意造成会议信息泄露,当事人需承担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东华镜月201106)号)同时失效。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上海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