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11 浏览次数: 662

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材料学院教学与科研用房动态管理,有效合理地配置房屋资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科研用房是重要且有限的公共资源,必须有效合理动态配置,充分体现资源使用效益,有利于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教学科研用房的配置应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3教学科研用房按照“基本需求调配,部分有偿调节”的原则,保障教学科研适当需求的同时,预留部分发展用房

二、用房构成

1教学科研用房由学院公共用房、教师基本用房、研究生基本用房和科研基地用房四部分组成。

2课题组或所、中心、平台用房,原则上由所属教师用房组成,尽可能相对集中安排。

3、教师用房面积由教师基本用房面积和所带研究生的基本用房面积两部分组成。

三、教师和研究生基本用房面积核定标准

1、教师基本用房面积以职称为核定参数,核定标准:正高级职称 25 m2/人、副高级职称18 m2/人、中级职称12 m2/人、初级职称10 m2/人、工人6 m2/人。教师规模变动较大时,再行调整核定标准。

2、研究生基本用房面积以所带研究生数量为核定参数,博士生计算三个年级,硕士生计算二个年级。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10m2/人、硕士研究生8m2/人,不含本校在职研究生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总规模变动较大时,再行调整核定标准。

四、教师和研究生基本用房动态调整时间及程序

1、教师用房面积采用动态核定和调整模式。原则上,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其间一般不因各类参数的变动而实时调整用房(离职、退休、新进人员除外)。

2、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的用房动态调整工作小组。学院办公室负责测算,工作小组据此提出是否修改核定标准的建议,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有修改,提交学院教代会表决。

3、按照核定标准,学院办公室负责将新核准面积与当前使用面积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4、无异议情况下,工作小组负责提出用房调整方案,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教师和研究生基本用房动态调整方法

1、教师课题组或所、中心、平台当前使有面积与核准面积差别超过20m2时,须进行调整。

2教师自退休之日起,原则上退回原使用的所有用房。如有所指导的研究生尚未毕业,则按核定标准保留部分用房,研究生毕业后应及时退回相应用房。

3、如教师离职,应退回其全部用房。

4、新进教师用房,一般按照本办法进行配置。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学院公共用房和科研基地用房原则

1、学院公共用房主要用于教学实验平台、仪器设备平台及行政办公。教学实验平台和仪器设备平台用房的配置以有效服务教学和科研为原则;行政办公用房以经济节约为配置原则。

2、学院科研基地用房的管理实行分类考核和成果目标管理。考核期一般为三年。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收回用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超面积用房处理办法

1、用房面积核定标准是综合考虑面积总量和教学科研基本需求而制定的,一般情况下不鼓励超面积用房。

2、特殊情况需超标用房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同意超面积使用,按100元/平方米/月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

3、房屋资源使用费从教师提供的经费本中划支,每年十二月底结算,纳入学院收入,统一调配使用,收支情况实行教代会报告制。

4、如超面积用房,不履行有偿使用义务,或者不按规定退回用房,首先谈话诫勉,其次在院内通报,直至作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

八、其他相关规定

1、本办法中的所指面积均为房屋的轴线面积。

2、教学科研用房是宝贵的公共资源,严禁出租或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