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09 浏览次数: 540

 各党总(直)支,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沪纪[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党政机关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

希望各总支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通知).doc

 

 

 

纪委 监察审计处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