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华大学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1-12-01 浏览次数: 750

关于《东华大学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杰出人才” 引进计划是我校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杰出人才”定位于引进校特聘教授和一般教授之间。实施“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旨在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引进学科或学科方向带头人。有计划地引进一批“杰出人才”对我校实施“登峰计划”和“攀登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做强、做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建立“学科高峰”;有利于激发新学科的增长,建立“学科高原”,并进一步“高原造峰”;有利于实现我校学科的跨越式发展。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学位点建设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的工作方针,根据学位点申报和建设规划设置引进“杰出人才”岗位,并明确岗位计划和岗位职责。三年内,计划引进“杰出人才”20至30名。

2、“杰出人才”的引进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动态考核的机制,同时为引进的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及环境。

二、“杰出人才”候选人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独到的个人见解,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胜任应聘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般应为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国家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海内外卓有成就的学者等。

2、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了解和把握学术前沿。

3、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

4、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

三、应聘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提供详尽的应聘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两位不同单位教授的推荐信;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论文及被检索引用情况,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重要获奖情况等。

2、学院推荐。有关学院根据申请人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学术水平、引进后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相应的配套事宜和承诺等。

3、专家评审。由人事处聘请3至5名校外同行著名专家提出学术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人事处商学科办、研究生部、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依据学校人才规划审核候选人的资质,提出聘任和资助建议。

4、学校评定。聘任及资助建议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初审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审核批准。

四、聘任管理

1、学校通过网络、报刊等途径,建立诚聘人才公共信息平台。各学科教师积极推荐人选,开通专家推荐专家的信息渠道。

2、“杰出人才”由学校直接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3、“杰出人才”聘任后,由人事处负责实施杰出人才引进资助计划。

4、人事处根据“杰出人才”签定的责任书及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引进人才年度经费,并会同有关学院组织考核及下一年度聘任工作。

5、学院及部处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为“杰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完成预期目标。

五、岗位考核办法

1、实施聘任管理。“杰出人才”正式聘任前,应与有关学院签定聘任责任书,明确任期内工作目标、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2、由专家组“杰出人才”的年度报告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专家组由学校聘请专家组成。

3、连续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学校关键岗位。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4、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聘任。视情况转岗或竞聘其它岗位。

六、待遇

1、经费资助。学校根据“杰出人才”科研工作需要和学科性质,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一般为5万元至30万元。

2、岗位津贴。“杰出人才”除享受基本工资、实绩工资和福利外,其岗位津贴标准参照校关键岗位确定(聘任期内,不占用学院的关键岗位名额)。

3、住房条件。享受过渡期(一般为一年)的租房补贴。视个人情况,给予购房补贴,一般为25万元至30万元。

4、由所在学院为“杰出人才”配备助手1名。

5、 “杰出人才”配偶的工作由学校视配偶本人条件作适当安排,并为其子女入托入学提供帮助。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