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廉政报告会
发布时间: 2011-11-14 浏览次数: 482

    11月11日下午,我校在延安路校区第三教学大楼二楼演讲厅举行廉政报告会。原上海市纪律监察委员会秘书长、现任上海市廉政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纪舟教授为我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以及来自上海市退(离)休高级专家协会纺织委员会、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丝绸专委会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作了题为《权利产生的腐败心理因素及其预防》的专题报告。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以刚主持报告会。


    此次报告会由我校纪委与上海市退(离)休高级专家协会纺织委员会、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丝绸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也是我校干部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报告会上,刘纪舟教授从心理学的角度为与会干部详细阐释并分析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权力与腐败心理的关系,二是权力产生的腐败心理特征及其危害,三是加大预防,避免权力产生的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行为。谈到权力与腐败心理的关系时,刘纪舟教授指出:腐败心理、腐败动机是腐败行为的直接原因,权力与腐败心理如影随形,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本质是滥用权力。谈到权力产生的腐败心理特征及其危害时,刘教授强调,权力产生的腐败心理特征包括弄权、贪婪、享乐、失衡、侥幸、规避、无所谓、从众、期权、造福子孙等十方面;腐败心理走向腐败行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存在“三个一般”,即腐败行为一般都是从“不廉洁”开始,一般都是从“小”开始,一般都是从“第一次”开始;腐败心理一旦转化为腐败行为将会给党的事业、社会和谐、家庭和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避免权力产生的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行为,刘教授在报告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四方面的预防措施:第一,加强教育,树立健康的心理,使有权者不想腐败,减少腐败心理;第二,严格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制度,运用“制度+科技”的经验,防止腐败心理转化为腐败行为;第三,强化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党内与党外监督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四,加大惩处力度,运用法律,发挥其威慑功能,在惩处的同时,加大警示教育,使有权者吸取他人的教训。



    整个报告内容充实,分析细致,非常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刘纪舟教授着眼于权力与腐败心理的关系,结合了全国和上海发生的数十个腐败案例,作了大量生动、到位、深入的案例分析,让与会干部真切体会到腐败心理的危害之大,进一步强化了在工作中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律的廉政意识。

摄影:夏正德